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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办理工作交接就离职了,企业方能否拒绝为其支付工资?

来源:青岛人才网 时间:2018-11-02 作者:青岛人才网 浏览量:

员工离职已经算是职场上的“常规操作”了,对于HR来说,只要按照流程进行处理就基本上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往往会有这么一类人,他们的离职方式让HR感到头大…这类人的离职方式就是“自动离职”…




小张是某互联网公司的工程师,在公司已经工作3年了,是公司不可或缺的老员工,但就在最近,他却因个人原因突然向公司提出了离职申请,然后从提出离职申请的第二天起就不来公司上班了…于是,公司HR联系他,要求他回到公司按照流程进行工作交接,可他却告知HR…公司如果招到人,他可以回公司进行一天的工作交接,但是要求公司在交接的当天给他出具离职证明…

HR告知小张,由于其没有按正常的流程办理离职手续,按照该公司的规定,旷工三天以上就算自动离职,是不予支付工资的,如果他想要离职证明,就至少要回到公司进行为期三个工作日的交接工作。听到这些,小张不干了,并告知HR说,如果公司不发给他工资,并不给他开离职证明的话,他就去劳动局告发公司。

那么问题就来了…这种员工自离的情况,公司真的可以不发工资、不开离职证明吗?




遇到这种情况,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严格依法依规处理,二是协商处理。这个协商处理必要妥当,下面我们就逐一分析一下。


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法律法规

处理自离员工的法规有:

《劳动法》第4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劳人计[1984]39号)、《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流动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3号)、《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函〔1998〕5号)等。


以上法规中,均说明了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自离也是旷工的行为。


企规

以上法规并未对旷工达到多少天以上就算自离,也就是赋予了企业在旷工方面自主管理的权限,所以规定三天以上旷工就算自离不违法。也就是说,可以对该员工做出辞退处理。




工资

按照以上法规和企业规定,都是不会计发旷工期间的工资,但应当发放旷工之前的工资,旷工前的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两者要分清楚。


离职证明

不管员工以什么原因离开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企业解除了员工的劳动合同,都应当于解除时出具离职证明。


条件

虽然有如此规定,但企业并不等于就可以理所当然地按照这些规定来处理员工的,还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程序:企业旷工、自离等规定需要通过民主程序制订,如果员工不知情即没有证据证明员工知情,也是无效的规定。

2、通知:员工无故离开公司后,企业应及时通过EMS或挂号通知员工本人或家属,限期回司上班,愈期则按规定给予辞退或除名。




协商处理


主动协商

可以把员工约来进行详谈,进一步对其进行解释说明。例如告知员工应按照国家及公司的规定进行离职工作流程,一般是规定提前一个月提离职,而不是说不来就不来了,这样属于旷工。依企规旷工达三天就算自离,在此期间没有进行工作移交的,如果开具离职证明也是会写上自离旷工等信息的,让员工知道这种自离行为对其今后的职业生涯有怎样的影响等。

尽量劝其来办好离职手续,但不一定非要三天时间来办理,不要让其感到是在故意刁难他。


通知

如果员工无故离任了,EMS或挂号要及时发出,通知其来上班或办离职手续,否则逾期就会辞退。


待遇相关

如果自离员工及时来办好离职手续,公司及时发放以前的工资及时开具离职证明、办好社保转移手续等,同时可以不写被公司辞退或因旷工或自离。

总之,当事双方协商解决是最好的选择,因为即使是到了仲裁、诉讼,都会多次被仲裁庭或是法官劝导“双方再协商”的,而最终的判决,其实与协商方案也相差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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