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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才网】怀孕期间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来源:青岛人才网 时间:2019-11-28 作者:青岛人才网 浏览量:

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会担心女职工因为怀孕影响工作辞退女职工,那么这种情况会给单位造成什么影响呢?接下来通过案例来做相关了解。



  2018年1月,优优与四海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7月,优优怀孕,单位随即以优优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与优优的劳动合同,优优求助无门,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案例中优优尚在孕期,用人单位辞退优优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两种选择,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不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法律规定赔偿金是按补偿金的二倍支付。那么大家会有疑问,如果劳动者尚在孕期但是劳动合同已到期,是不是就一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了?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可见如果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到期的劳动合同应是自动延续至三期结束,待劳动者结束三期,用人单位即可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通知并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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