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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招聘】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公司可以同意吗?

来源:青岛人才网 时间:2019-11-30 作者:青岛人才网 浏览量:

社保对于我们越来越重要,我们在公司大部分公司都会缴纳社保,不缴纳的少部分公司属于违法的。而对于公司内部而言员工为了省钱,可能会主动放弃公司代扣代缴社保,这样双方都节省了钱,那么公司可以同意放弃吗?是否违法?


  一、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公司可以同意吗?

  就算是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公司也不能同意,劳动关系中社保必须购买。即使员工签字同意自愿放弃,无效。如果被员工仲裁或者举报,企业还是要补缴社保。因此就算是员工放弃,不缴纳社保,也是不符合《社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属于违法的行为。

  二、公司不缴纳社保需承担哪些风险?

  公司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存在下列风险:

  1、劳动者发生工伤等事故时,公司将承担工伤责任。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就只能公司为员工的工伤赔偿负责了。因为没有进行工伤保险的申报,就没有账户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基金待遇,所以出了工伤事故必须由公司承担的。

  2、劳动者患病治疗,要求公司承担一定比例的医药费。因为没有医疗保险,出现保险事故公司肯定需要承担责任的。

  3、公司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申诉要求企业补缴养老保险。

  4、劳动者以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辞职的,公司要承担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公司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将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见,公司不能因为员工自愿放弃而不缴纳社保,这是属于违法的。与此同时,不缴纳社保的风险有很多,所以为了公司自身的发展和规避风险,及时帮助员工缴纳社保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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