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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招聘】员工被限制自由,与单位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来源:青岛人才网 时间:2019-12-09 作者:青岛人才网 浏览量:

员工因为行政拘留乃至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导致不能上班的现象,在现实中时有发生。那么,员工与公司之间因此发生的纠纷该如何处理呢?以下3个案例给出了相应的答案。

【案例】


员工被行政拘留,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019年2月11日,刘先生因为酒后闹事被公安机关决定治安拘留15日。刘先生被释放后,即因此接到了公司的解聘通知。面对刘先生的苦苦哀求,公司就是不同意收回成命。


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好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而公司以其行为并不违法进行抗辩。


【点评】


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就其中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含义,《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9条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处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在员工只是被行政拘留,并不属于犯罪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依据上述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刘先生只是受到治安拘留,该拘留在性质上属于行政拘留,不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公司不得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


【案例】


员工涉罪被刑拘,公司可以拒绝支付工资


赵先生因为交通肇事逃逸且造成严重后果,被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过了一个月时间,赵先生的妻子查询得知:赵先生所在公司没有给他发放上个月的工资。


此后,赵先生的妻子以其未经法院判决,还不能确定其是否构成犯罪乃至罪轻、罪重为由,主张赵先生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依然合法有效,公司应当为其支付工资。而公司对此主张一直不置可否。


【点评】


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工资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


这就是说,在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拘留、逮捕时,由于是否构成犯罪尚不能确定,用人单位虽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本案中,赵先生被刑事拘留期间,实际上未向公司提供劳动,公司自然无需承担劳动合同中关于支付工资等相应义务。


【案例】


有罪判决被撤销,公司可不恢复劳动关系

  

2016年4月,古先生因为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据此,公司解除了与古先生尚有2年才到期的劳动合同。


2019年6月,经古先生申请再审,法院撤销了原有判决,并宣告古先生无罪。随后,古先生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剩余期限完毕为止。但是,他这个要求被公司拒绝。


【点评】


公司可以拒绝恢复劳动关系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后,是否应恢复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40号)规定:“关于企业职工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后,企业是否应与其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工资问题。我们认为,职工于《国家赔偿法》实施以前被判犯罪,后经司法机关改判无罪的,如企业仅因其被判刑而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应恢复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并按照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给天津市劳动局的复文》(劳人薪局〔1985〕第12号)的规定,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并补发在押期间的工资。”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该规定表明,在1995年1月1日之前,劳动者遭遇错捕错判可以恢复劳动关系,但此后不再这样办理。对于劳动者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可以通过国家赔偿来得到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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