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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招聘】员工有以下行为,公司辞退不用支付任何赔偿

来源:青岛人才网 时间:2019-12-10 作者:青岛人才网 浏览量:

随着劳动法的普及,很多员工都懂得在公司辞退自己时向公司要求合理的补偿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也让一些员工觉得高枕无忧,想着反正公司开除我也是要给补偿的,再重新找工作也不亏。

对于有这样想法的员工我只想说“你想多了!”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设立不仅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着公司的权益,随着公司规章制度的建设,连续旷工、多次旷工、严重的迟到、早退、以权谋私等等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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