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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员工须无条件服从公司调岗?

来源:青岛人才网 时间:2022-03-18 作者:青岛人才网 浏览量:

一般来说,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合约时,会签订岗位,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给劳动者调岗的。


  如果岗位和对应的待遇是往高了调,那基本上每个劳动者都是愿意的,但事实上很多时候调岗都是往低了调,甚至是变相的劝退。


  自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给员工调岗后,许多员工就认为无论怎样单位都不能给自己调岗。但事实上,单位不能调岗只是指绝大多数情况下,在以下3种情况时单位是可以给员工调岗的!


  一、医疗期满的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1、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2、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3)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所以,医疗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原工作。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可以安排调岗,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


  1、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不胜任当前工作岗位,最好书面的。

  2、调整后工作岗位应当是员工可以胜任的或经培训后可以胜任的,不能调整为明显不能胜任的。

  3、调整后工资待遇可以根据制定程序合法以及员工知晓的内部规章制度有事先约定的“岗变薪变”的条款办理,但不能显著降低。


  4、调整前后岗位应有一定的关联,如把行政经理调整为行政主管可以认定为具有关联;如果把行政经理调整为保洁员是没有关联的。意思就是不能具有显著惩罚性或侮辱性。

  所以,符合以上的,用人单位拥有用工自主权,可以不经劳动者同意单方面调整其工作岗位,意思就是员工要服从安排。


  三、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1、(1)不可抗力的因素,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物价大幅度上升,致使劳动合同的履行会花费太大代价而失去经济上的价值。

  (3)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


  2、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如原工作地、工种、产品生产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销,或者为其他新的工作地、工种、岗位所替代,原劳动合同就可能因签订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更。


  3、劳动者身体健康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或者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的情况。

  所以,即使以上客观原因出现的,建议提前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公司仍然存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劳动者不能以不能随意调岗这个法律条例为依据强行想要留在原岗位,甚至申请劳动仲裁。除了这三种情况,用人单位都没有调岗的依据,不属于这三种情况的劳动者大可以对调岗安排提出质疑并合理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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