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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新规:以下6种病假无效!

来源:青岛人才网 时间:2022-03-25 作者:青岛人才网 浏览量:

《劳动法》规定,以下这6种病假是无效的!

  光说没用,咱还是得有依据,2018年的新《劳动法》上就规定了6种无效病假:

  病假证明来源不明

  如果仅有一张病假证明,而没有挂号单、病历记录、医疗费发票、检查单等一系列证明。

  或是提供的病假单、病历本系手写,并无该医院或医师的任何印章,且不能提供其于该日至该院挂号就诊的相关单据,就不能形成完整就诊记录。

  也就是说,来源不明的“证明”无法证明员工患病就诊的事实,“病假”具有明显的欺诈性。

  医生违规或越权开具病假证明

  作为医疗机构以及专业的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需要符合他们相应的流程以及基本要求。

  如果说员工提供就诊记录显示的就诊科室与《诊断证明书》显示的科室不一致,而医师却为同一人,那这种情况明显不符合常理。

  病假期间劳动者外出旅游

  病假本来设置目的在于因病休息,但明明应该休息的“病人”却在外旅游,那肯定是说不过去的。

  这时员工已经违反诚实守信原则。就算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也是合情合理。

  以患病为由不提供病假证明

  公司有相应病假请假制度,作为员工都应严格执行和遵守,拒不提供病假证明的行为,是在对抗用人单位的管理,公司可以依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由他人代开的病假证明

  有的员工不在本地就诊,由他人代开病假单的情况,单位应该核实该期间员工在外地的证明。

  如有虚假成分,依然是无效病假。

  病假证明有被涂改痕迹

  现在很多医院的病历和病假证明已是机打,不太可能会出现修改的情况;

  如果在手写病历和病假证明的情况下出现有明显涂改的情况,致病假证明病假期间与病历不符,医院又未出具证明称涂改为其所为,那病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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