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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办理该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青岛人才网 时间:2022-03-17 作者:青岛人才网 浏览量:

健康状态审查缺失


  实践中,往往是员工入职后,用人单位才发现员工入职前就存在潜在疾病甚至职业病。

  危害:

  劳动者没有违法违纪的情况下,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是不能以身体条件为由辞退劳动者的,而必须要等到医疗期满。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发现员工患的是职业病,那企业的责任就更大。

  正确操作:

  员工入职前的健康检查是非常必要的。

  可以要求员工在入职前提供正规的体检报告,或者要求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劳动关系状态审查不明确


  危害: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操作:

  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需要查验其是否还存在有效的劳动合同,是否属于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等。

  通常采取的方式是要求应聘员工出具前一个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


  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义务审查缺失


  了解求职者是否与原单位签订有保密协议、是否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

  危害:

  如果企业招用的员工对原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原单位有可能提出该员工泄露了其商业秘密并给其造成了损失,就有可能将员工与新单位一起告到法院,新单位就要受到牵连。

  正确操作:

  人力资源部门应对员工进行询问,必要时联系原单位进行确认,并制作书面确认文件。

  尤其是知识性、技术性或从事重要岗位的劳动者。

  如果员工与原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本单位在竞争公司范围内,应对该员工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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